在公司設立時,有不少人問我: 什麼是投資公司啊? 以公司的本質來思考,它的目的是要將本求利。而「投資公司」也就是以投資為專業,藉由投入資本以求賺取財務報酬的公司。

其實,「投資公司」的名稱及型態由來已久,舉例來說,1962年時蔡萬春與蔡萬霖兄弟創立國泰人壽,並於1979年時分家,之後蔡萬霖成立國泰人壽集團,稍後改名為霖園集團,也就是今天國泰金的前身。依照當初蔡萬霖的設計,國泰金是由萬寶開發持有18.1%、霖園投資則占15.6%。也就是說,「投資公司」早已是霖園蔡家做為股權控制與賺取長期資產報酬的最重要工具。其中,霖園投資是於1973年成立。距離我出生有3年,距離富同投資成立則有37年!

在美國,曾是世界首富,被台灣投資人譽為“股神”的華倫‧巴菲特,更是早在1956年就成立了自己的第一間投資公司---巴菲特聯合有限公司,當時包含他自己在內只有7位股東,總資本額美金10萬5,100元。在剛成立公司之初,他也曾經歷過在眾多華爾街要人前,被當眾質疑「誰會想跟著他投資? 」 5、60年後,一樣是以投資為本業,他掌管的公司---波克夏哈薩威,這個在1965年被巴菲特收購的公司,淨值超過美金3,900億元(2011年年報數字)。

然而,每個行業總有些不肖業者,就如同每個群體都難免有害群之馬一樣。一個建商違法蓋了海砂屋,也會使得其它守法的建商免不了被投以狐疑的眼光。鴻源投資公司就是這樣的例子。在1980年代初期,台灣累聚四十年的經濟實力,社會資金充沛但卻無適當投資管道,以致大家樂、六合彩盛行、房股二市狂飆......等非常態金融現象出現。加上傳統社會理財觀念欠缺、解嚴後立法與行政機關效率不張,未能有效預防與查緝,更助長地下金融活動啃蝕儲存不易的社會成本。

鴻源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,於1982年成立,以月息四分的異常高利為誘惑,吸金近千億元的地下投資公司。之所以稱其為「地下」投資公司,是因為該公司之組成及運作於法無據,但政府當時卻也無法可管。直到「銀行法」於1989年修正後,檢調單位終於開始查緝地下投資公司,而鴻源也在1990年宣告倒閉。

因為這些不肖公司所留下的負面印象,加上台灣股市早年各項法規制度不健全,內線交易與炒作股票情況嚴重,所以時至今日,很多人仍將股市視為賭場,把投資當作投機。也因為觀念偏差造成的搶短不看長,讓很多人賠上的不只是財富,更是人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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